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出处:清・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57回:“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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秉持公正之心做事,公事公办。出处:清・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85回:“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,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,秉公办事,凡属生童,俱心服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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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规定办理事情。出处:陈世旭《将军镇》第十章三:“那就更得让她学会照章办事。国有国法,院有院规,不然,还得了?”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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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片好心去为人做事,结果适得其反。出处:叶赫那拉・图鸿《乾隆皇帝》第一章:“他倒是想帮忙,却好心坏事,碍了余鱼同的手脚。”用法:作谓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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