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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 治家篇·致四弟·不宜常常出门

澄侯四弟左右:

初六俊四等来营,奉到父大人谕帖,并各信件,得悉一切。弟在各乡看闭阅操,日内汁已归家。家中无人,田园荒芜,堂上定省多阙,弟以后总不宜常常出门,至嘱至嘱!

罗家姻事,暂可缓议,近日人家一人宦途,即习于骄奢,吾深以以为戒。三女许字,意欲择一俭朴讲读之家,不必定富室名门也。

杨子春之弟,四人捐官者。吾于二月念一日具奏,闻部中已议谁,部照概交南抚。子春曾有函寄雪琴,似已领到执照者,请查明再行布闻。

长夫在大营,不善抬轿,余每月出门,不过在五六次,每出则摇摆战栗,不合脚步。兹仅留刘一胡二盛四及新到之俊四声六在此,余俱遣之归籍;以后即雇江西本地轿夫,家中不必添派也。

此问军务,建昌府之闽兵,昨又败挫,而袁州克复,大局已转,尽可放心,十月内饷项亦略宽裕矣。(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七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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