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四库全书 > > 谷梁传 > 《昭公·十三年》全文

昭公·十三年

一、十有三年,春,叔弓帅师围费。

二、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弒其君虔于干溪。

自晋,晋有奉焉尔。归而弒。不言归,言归,非弒也。归一事也,弒一事也,而遂言之,以比之归弒。比不弒也。弒君者日,不日,不弒也。

三、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。

当上之辞也。当上之辞者,谓不称人以杀,乃以君杀之也。讨贼以当上之辞,杀非弒也。比之不弒有四。取国者,称国以弒。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,比不嫌也。春秋不以嫌代嫌,弃疾主其事,故嫌也。

四、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平丘。

五、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,公不与盟。

同者,有同也,同外楚也。公不与盟者,可以与而不与,讥在公也。其日,善是盟也。

六、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。

七、公至自会。

八、蔡侯庐归于蔡。陈侯吴归于陈。

善其成之会而归之,故谨而日之。此未尝有国也,使如失国辞然者,不与楚灭也。

九、冬,十月,葬蔡灵公。

变之不葬有三:失德不葬,弒君不葬,灭国不葬。然且葬之,不与楚灭,且成诸侯之事也。

十、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

十一、吴灭州来。

83知识库提示:

① 免责声明: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《经》仅供学习研究。

② 为净化网络环境,如果您发现《经》与现有法律有抵触之处,请向我们举报,我们将及时更正,您的热心是对本站最大的支持!

③ 如果您发现作品经有错误内容,请发短信通知我们,我们会立即处理!

④ 支持国学请到各大书店或网站购买阅读。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与本站联系,我们将立刻删除相关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