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四库全书 > > 谷梁传 > 《哀公·四年》全文

哀公·四年

一、四年,春,王二月,庚戌,盗弒蔡侯申。

称盗以弒君,不以上下道道也。内其君而外弒者,不以弒道道也。春秋有三盗:微杀大夫谓之盗,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,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。

二、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
三、葬秦惠公。

四、宋人执小邾子。

五、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

六、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。

七、城西郛。

八、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

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国也。亡国之社以为庙,屏戒也。其屋亡国之社,不得上达也。

九、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
十、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
十一、葬滕顷公。

83知识库提示:

① 免责声明: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《经》仅供学习研究。

② 为净化网络环境,如果您发现《经》与现有法律有抵触之处,请向我们举报,我们将及时更正,您的热心是对本站最大的支持!

③ 如果您发现作品经有错误内容,请发短信通知我们,我们会立即处理!

④ 支持国学请到各大书店或网站购买阅读。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与本站联系,我们将立刻删除相关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