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四年,春,王二月,庚戌,盗弒蔡侯申。
称盗以弒君,不以上下道道也。内其君而外弒者,不以弒道道也。春秋有三盗:微杀大夫谓之盗,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,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。
二、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三、葬秦惠公。
四、宋人执小邾子。
五、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
六、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。
七、城西郛。
八、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
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国也。亡国之社以为庙,屏戒也。其屋亡国之社,不得上达也。
九、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十、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十一、葬滕顷公。
83知识库提示:
① 免责声明: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《经》仅供学习研究。
② 为净化网络环境,如果您发现《经》与现有法律有抵触之处,请向我们举报,我们将及时更正,您的热心是对本站最大的支持!
③ 如果您发现作品经有错误内容,请发短信通知我们,我们会立即处理!
④ 支持国学请到各大书店或网站购买阅读。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与本站联系,我们将立刻删除相关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