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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·坎下巽上

渙,亨。王假有廟,利渉大川,利貞。彖曰:渙亨,剛來而不窮。柔得位乎外,而上同。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利渉大川,乗木有功也。

剛下濟而行不窮,柔得位於外,而輔剛,剛志行而遂通,上下相資,而不相待,雖行散動人自為治,渙也。五之為主,不以形約,不以武禁,通其志而天下自治,豈人臣之為乎。乃王之命也。當以無為可以至於有廟致亨矣。木之乗則無險矣。不勞而致重於不通,上乘下之能也。施逺而濟其散,治乎中正,而利貞者也。

象曰:風行水上,渙。先王以享于帝立廟。

風行水上,無擁限也。上以發令,不疾而速,逺而承治者也。當其無事也。先王享于上帝,配之祖考,用禮樂之道,致享而已。

初六,用拯馬壯吉。象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
渙之初,可以散動也。二能濟而巳附之,故顯而行之無畏忌也。壯馬馳騁而得其吉。

九二,渙奔其机,悔亡。象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
剛能治也,來而不窮,據初相與得願馳騁,何往不至。兼固於三,貪其多,有失渙之道,未之悔也。
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象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
渙者散,而隨適可也。雖乗於剛,非其位也。自應於上,可以往而遂其志矣。散志適時,何悔之有。

六四,渙其羣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象曰:渙其羣,元吉。光大也。

以柔順而上乗至尊,行大人之令者也。羣者,衆之務公之事也。渙衆之公,大吉而光也。若以私也,則丘墟不移,咎歸於巳,巳亦思之不夷矣。可不慎乎。
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象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渙之尊而大號其令,物致其適,散其汗發其濡也。渙王居,大散也。憂在節王者制天下之務,故正其位,行其道,乃無咎也。

上九,渙其血,去逖,出無咎。象曰:渙其血,逺害也。

應獨者多至於争,此易之常情也。上獨有應而逺於傷害者,當其渙,得行其志,從其道也。故血去害逺而無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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