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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贤明传·周南之妻

周南之妻者,周南大夫之妻也。大夫受命,平治水土。过时不来,妻恐其懈于王事,盖与其邻人陈素所与大夫言:“国家多难,惟勉强之,无有谴怒,遗父母忧。昔舜耕于历山,渔于雷泽,陶于河滨。非舜之事,而舜为之者,为养父母也。家贫亲老,不择官而仕。亲操井臼,不择妻而娶。故父母在,当与时小同,无亏大义,不罹患害而已。夫凤凰不离于蔚罗,麒麟不入于陷,蛟龙不及于枯泽。鸟兽之智,犹知避害,而况于人乎!生于乱世,不得道理,而迫于暴虐,不得行义,然而仕者,为父母在故也。乃作诗曰:‘鲂鱼赪尾,王室如毁,虽则如毁,父母孔迩。’盖不得已也。”君子以是知周南之妻而能匡夫也。

颂曰:周大夫妻,夫出治土,维戒无怠,勉为父母,凡事远周,之在,作诗鲂鱼,以敕君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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