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四库全书 > > 棠阴比事 > 《 卷二 汉武明经》全文

卷二 汉武明经

汉景帝时,廷尉上:囚防年,继母陈杀防年父,防年因杀陈。依律以杀母大逆论。帝疑之,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,在帝侧,遂问之,对曰:夫继母如母,明不及母。缘父之故,比之于母。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。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。

谨按大明律云:凡继母杀其父,听告,不在干名犯义之限。今观汉史所云,防年继母杀父,因杀继母,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。窃详此实伦理之变,若比杀常人,则故杀者斩。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,杖六十。其即杀死者勿论。盛世伦理修明,固无此事。万一遇此,所司当体究的确,比拟奏请。

83知识库提示:

① 免责声明: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《子》仅供学习研究。

② 为净化网络环境,如果您发现《子》与现有法律有抵触之处,请向我们举报,我们将及时更正,您的热心是对本站最大的支持!

③ 如果您发现作品子有错误内容,请发短信通知我们,我们会立即处理!

④ 支持国学请到各大书店或网站购买阅读。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与本站联系,我们将立刻删除相关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