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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二 崇龟认刀

唐刘崇龟镇南海,有富商子泊船江边,有岸上高门家一妙姬,殊不避人,少年挑之,曰:昏黄当到宅。亦无难色。是夕果启扉待之,少年未至,有盗入欲行窃,姬不知,即就之。盗谓见执,以刀刺之,遗刀而逃。少年后至,践其血仆地,扪之见死者,急出解维而去。明日其家随血迹至江岸,岸主人云:夜有某客船径发去。官差人追到,拷掠备至,具实吐之,惟不招杀人。以刀视之,乃屠家物。府主下令曰:某日演武,合境庖丁集球场宰杀。既集,复曰:已晚,留刀于厨,明日再至。府主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。来早,各来请刀。独一屠认后,不认其刀。因诘之,对曰:此非某刀,乃某人之刀耳。命擒之,则已窜矣。于是以合死之囚代商人之子,侵夜毙于市。窜者知囚已毙,不一二夕归家,遂擒伏法。仍杖少年以夜入人家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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