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寿昌知阆州,有大姓雍子良杀人,乃买里民使出就吏狱具。寿昌疑访,因得其情,引囚讯之。囚对如初。乃告之曰:吾闻子良遗汝钱十万,纳汝女为子妇,许嫁其女,汝家有之乎?因色动。又告之曰:汝且死,书伪劵,抑汝女为婢,指十万为雇值而嫁其女他人,汝将奈何?因泣下,始以实告,收子良付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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