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非用心切至者不能有。官君子庸可少忽乎
汪泽民同知岳州事,州民李氏以赀雄,其弟死,妻誓不他适。兄利其财,嗾族人诬妇以奸事。狱成,而泽民至,察知其枉,为直之。及为平江府推官,有僧净广与他僧有憾,久绝往来。一日邀广饮,广弟子急欲得师财,且苦其捶楚,潜往他僧所杀之。明日诉官,他僧不胜拷掠,乃诬服。三经审录,词无异,结案待决。泽民取行凶刀视之,刀上有鐡工姓名,召工问之,乃其弟子刀也。一讯吐实。即械之而出他僧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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