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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·天人解·五行生克

五行之理,有生有克。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其相生相克,皆以气而不以质也,成质则不能生克矣。

盖天地之位,北寒南热,东温西凉。阳升于东,则温气成春,升于南,则热气成夏;阴降于西,则凉气成秋,降于北,则寒气成冬。春之温生夏之热,夏之热生秋之凉,秋之凉生冬之寒,冬之寒生春之温。土为四象之母,实生四象,曰火生土者,以其寄宫在六月火令之后,六月湿盛,湿为土气也。其实水火交蒸,乃生湿气。六月之时,火在土上,水在土下,寒热相逼,是以湿动。湿者,水火之中气。土寄位于西南,南热而西凉,故曰火生土,土生金也。

相克者,制其太过也。木性发散,敛之以金气,则木不过散;火性升炎,伏之以水气,则火不过炎;土性濡湿,疏之以木气,则土不过湿;金性收敛,温之以火气,则金不过收;水性降润,渗之以土气,则水不过润。皆气化自然之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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