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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六 卷中·山鸡、野鸡(雉)

(一)山鸡∶主五脏气喘、不得息者。食之发五痔。和荞麦面食之,生肥虫。卵∶不与葱同食,生寸白虫。〔嘉〕

(二)又,野鸡∶久食令人瘦。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,稍有补。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。〔嘉〕

(三)不与胡桃同食,即令人发头风,如在舡车内,兼发心痛。〔嘉·证〕

(四)亦不与豉同食。自死、足爪不伸,食之杀人。〔证〕

(五)菌子、木耳同食,发五痔,立下血。〔嘉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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