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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·官煞混杂

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,只取财印为用,柱元有财,运行财发,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,身弱官煞混,多夭贫。身旺有制亦好,无制,成印局化煞亦可。诗曰:官煞交加用命推,个中消息要详之,得时身旺分轻重,贵财分明辨别知。如壬辰、丙午、丙辰、癸巳,身煞俱旺,官从戊化,德秀兼备。丁亥、壬子、丁未、癸卯,丁从壬化、亥卯未会局,水木清奇。甲午、己巳、辛酉、甲午、辛日巳丙为官,二午丁为煞,喜旺专禄,巳酉会局,胜煞,虽无制伏,初行西方,身益旺,故贵。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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