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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名实论

天地与其所产焉,物也。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,实也。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,位也。出其所位,非位,位其所位焉,正也。
世界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现象,都是来源于物质。

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;以其所不正,疑其所正。其正者,正其所实也;正其所实者,正其名也。
以概念来称谓事物而不超过事物的实际范围,只是概念的外延。以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规定概念所表示的事物,使该事物充足具备而不欠缺其本质属性,这时概念的内涵。概念的内涵不充足就是错误的概念;概念具备充足的内涵就是正确的概念。

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。谓彼而彼不唯乎彼,则彼谓不行;谓此而此不唯乎此,则此谓不行。其以当不当也。不当而当,乱也。
以正确的概念来校正不正确的概念,又以不正确的概念的失误之处,反过来探究正确的概念之所以正确的所在。要使概念正确,就必须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;而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,就必须依靠正确的概念。

故彼彼当乎彼,则唯乎彼,其谓行彼;此此当乎此,则唯乎此,其谓行此。其以当而当也。以当而当,正也。
正确的概念必须是彼或此的概念相应于彼或此的事物。以彼名称呼彼物而无彼物与之相应,则彼名不适用于彼物;以此名称呼此物而无此物以之相应,则此名不适用于此物。这是因为充当事物的概念不正确,以不正确的概念来称呼事物,会引起逻辑混乱。

故彼彼止于彼,此此止于此,可。彼此而彼且此,此彼而此且彼,不可。
所以,彼名称呼彼物并且符合于彼物,就是于彼物相应,则称为适用于彼物的概念;以此名称呼此物并且符合于此物,就是与此物相应,则称为适用于此物的概念。这时因为充当事物的概念符合于事物,以与事物相符合的概念来称呼事物,便称为正确的概念。

夫名,实谓也。知此之非此也,知此之不在此也,则不谓也;知彼之非彼也,知彼之不在彼也,则不谓也。
所以,以彼名称呼彼物并且仅当称呼彼物,以此名称呼此物并且仅当称呼此物,这时正确的,即遵守了同一律。彼此不同的事物只能名称其彼此而不可称彼亦且是此;此彼不同的事物只能各称其此彼而不可称此亦即是彼,这时违反排中律的。

至矣哉,古之明王。审其名实,慎其所谓。至矣哉,古之明王。
概念是事物的称号。知道此物而非此物,知道此物已经变化而不是此物了,就是不可以此名来称呼此物;知道彼物而非彼物,知道彼物已经变化而不是彼物了,就不可以彼名来称呼必物。这就是要遵守不矛盾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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