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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·饿鬼

齐人马永,贫面无赖、乡人戏名为饿鬼,年三十余,日益窭,衣百结鹑,两手交其肩,在市上攫食。人尽弃之,不以齿。邑有朱叟者,少携妻居于五都之市,操业不雅;暮岁归其乡,大为士类所口,而朱洁行为善,人始稍稍礼貌之。一日,值马攫食不偿,为肆人所苦;怜之,代给其直。引归,赠以数百俾作本。马去,不肯谋业,坐而食。无何资复匮,仍蹈故辙。而常惧与朱遇,去之临邑。

暮宿学宫,冬夜凛寒,辄摘圣贤头上旒而煨其板。学官知之,怒欲加刑。马哀免,愿为先生生财。学官喜,纵之去。马探其生殷富,登门强索资,故挑其怒,乃以刀自劙,诬而控诸学。学官勒取重赂,始免申黜。诸生因而共愤,公质县尹。尹廉得实,笞四十,梏其颈,三日毙焉。

是夜,朱叟梦马冠带而入,曰:“负公大德,今来相报。”即寤,妾生子。叟知为马,名以马儿。少不慧,喜其能读。二十余,竭力经纪,得入邑庠。后考试寓旅邸,昼卧床上,见壁间悉糊旧艺,视之有“犬之性”四句题,心畏其难,读而志之。入场,适遇此题,录之,得优等,食饩焉。六十余,补临邑训导。数年,曾无一道义交。惟袖中出青蚨,则作鸬鹚笑;不则睫毛一寸长,棱棱若不相识,偶大令以诸生小故,判令薄惩,辄酷烈如治盗贼。有讼士子者,即富来叩门矣。如此多端,诸生不复可耐。而年近七旬,臃肿聋胔,每向人物色乌须药。有某生素狂,锉茜根给之。天明共视,如庙中所塑灵官状。大怒拘生,生已早夜亡去。因此愤气中结,数月而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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