邑西磁窑坞有农人妇,勇健如男子,辄为乡中排难解纷。与夫异县而居。夫家高苑,距淄百余里;偶一来,信宿便去。妇自赴颜山,贩陶器为业。有赢余,则施丐者,一夕与邻妇语,忽起曰“腹少微痛,想孽障欲离身也。”遂去。天明往探之,则见其肩荷酿酒巨瓮二,方将入门,随至其室,则有婴儿绷卧,骇问之,盖娩后已负重百里矣。故与北阉尼善,订为姊妹。后闻尼有秽行,忿然操杖,将往挞楚,众苦劝乃止。一日遇尼于途,遽批之。问:“何罪?”亦不答。拳石交施,至不能号,乃释而去。
异史氏曰:“世言女中丈夫,犹自知非丈夫也,妇并忘其为巾帼矣。其豪爽自快,与古剑仙无殊,毋亦其夫亦磨镜者流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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