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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·一员官

济南同知吴公,刚正不阿。时有陋规: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,上官辄庇之,以赃分摊属僚,无敢梗者。以命公,不受,强之不得,怒加叱骂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:“某官虽微?亦受君命。可以参处,不可以骂詈也!要死便死,不能损朝廷之禄,代人偿枉法赃耳!”上官乃改颜温慰之。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,人自无直道耳,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!会高苑有穆情怀者,狐附之,辄慷慨与人谈论,音响在坐上,但不见其人。适至郡,宾客谈次,或诘之曰:“仙固无不知,请问郡中官共几员?”应声答曰:“一员。”共笑之。复诘其故。曰:“通郡官僚虽七十有二,其实可称为官者,吴同知一人而已。”是时泰安知州张公,人以其木强,号之“橛子”。凡贵官大僚登岱者,夫马兜舆之类,需索烦多,州民苦于供亿。公一切罢之。或索羊豕,公曰:“我即一羊也,一豕也,请杀之以犒驺从。”大僚亦无奈之。公自远宦,别妻子者十二年。初莅泰安,夫人及公子自都中来省之,相见甚欢。逾六七日,夫人从容曰:“君尘甑犹昔,何老悖不念子孙耶?”公怒大骂,呼杖,逼夫人伏受。公子覆母,号泣求代。公横施挞楚,乃已。夫人即偕公子命驾归,矢曰:“渠即死于是,吾亦不复来矣!”逾年公卒。此不可谓非今之强项令也。然以久离之琴瑟,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,岂人情哉!而威福能行床第,事更奇于鬼神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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