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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六 邓甲

宝历中,邓甲者,事茅山道士峭岩。峭岩者,真有道之士,药变瓦砾,符召鬼神。甲精恳虔诚,不觉劳苦,夕少安睫,昼不安床。峭岩亦念之,教其药,终不成;受其符,竟无应。道士曰:“汝于此二般无分,不可强学。”

授之禁天地蛇术。寰字之内,唯一人而已。甲得而归焉。至乌江,忽遇会稽宰遭毒蛇螫其足,号楚之声,惊动闾里,凡有术者,皆不能禁。甲因为治之,先以符葆其心,痛立止。甲曰:“须召得本色蛇,使收其毒,不然者,足将刖矣,是蛇疑人禁之,应走数里。”

遂立坛于桑林中,广四丈,以丹素周之。乃飞篆字,召十里内蛇。不移时而至,堆之坛上,高丈余,不知几万条耳。后四大蛇,各长三丈,伟如汲桶,蟠其堆上。时百余步草木,盛夏尽皆黄落。甲乃跌足攀缘上其蛇堆之上,以青筱敲四大蛇脑曰:“遣汝作五主,掌界内之蛇,焉得使毒害人?是者即住,非者即去。”

甲却下,蛇堆崩倒,大蛇先去,小蛇继往,以至于荆只有一小蛇,土色,肖箸,其长尺余,倍然不去。

甲令异宰来,垂足,叱蛇收其毒。蛇初展缩,难之。甲又叱之,如有物促之,只可长数寸耳,有膏流出其背,不得已而张口向疮吸之。宰觉其脑内有物,如针走下。蛇遂裂皮成水,只有脊骨在地。宰遂无苦,厚遗之金帛。时维扬有毕生,有常弄蛇于条,日戏于阛阓,遂大有资产,而建大第。及卒,其子鬻其第,无奈其蛇,因以金帛召甲。甲至,与一符,飞其蛇过城垣之外。始货得宅。甲后至浮梁县,时逼春风,有茶园之内,素有蛇毒,人不敢啜其茗,毙者已数十人,邑人知甲之神术,敛金帛,令去其害。甲立坛,召蛇王,有一大蛇如股,长丈余,焕然锦色,其从者万条,而大者独登坛,与甲较其术。

蛇渐立,首隆数尺,欲过甲之首;甲以杖上拄其帽而高焉。蛇首竟困,不能逾甲之帽,蛇乃路为水,余蛇皆毙。倘若蛇首逾甲,即甲为水焉。从此茗园遂绝其毒虺。甲后居茅山学道,至今犹在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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