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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·祸福

祸福同根,妖祥共域。祸之所倚,反以为福;福之所伏,还以成祸。妖之所见,或能为吉;祥之所降,亦回成凶。有知祸之为福,福之为祸,妖之为吉,样之为凶,则可与言物类矣。吴兵大胜,以为福也,而有姑苏之困;越栖会稽,以为祸也,而有五湖之霸;戎王强盛,以为福也,而有樽下之执;陈骈出奔,以为祸也,终有厚遇之福。祸福回旋,难以类推。

昔宋人有白犊之祥,而有失明之祸。虽有失明之祸,以至获全之福。北叟有胡马之利,卒有奔坠之患。虽有奔坠之患,以至保身之福。以见不祥而修善,则妖反为祥;见祥而不为善,即祥还成妖矣。昔武丁之时,毫有桑谷,共生于朝,史占之曰:“野草生朝,朝其亡乎!”武丁恐惧,侧身修德,桑谷自枯。八紘之内,重译而来,殷道中兴。帝辛之时,有雀生鸢于城之隅。史占之曰:“以小生大,国家必王。”帝辛骄暴,遂亡殷国。故妖孽者所以警王侯也,怪梦者所以警庶人也。妖孽不胜善政,则凶反成吉;怪梦不胜善言,则福转为祸。

人有祸必惧,惧必有敬,敬则有福,福则有喜,喜则有骄,骄则有祸。是以君子祥至不深喜,逾敬慎以俭诚其身;妖见不为戚,逾修德以为务。故招庆于神祗,灾消而福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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