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若水为同州推官,有富家女奴逃亡,父母诉于州录事参军。录参尝贷富家钱,不获,遂劾富民父子共杀女奴,投尸于水,或为元谋,或为加功,罪皆应死。狱具,若水独疑,留而不决。州郡上下切怪之,录参诬若水受赂,若水但笑谢而已。旬余,屏人语知州曰:某留狱者,所以访求女奴,今得之矣。知州取入,从帘中推出,示其父母。父母惊曰:是已。于是富民父子得释,知州欲奏其功,固辞不愿。朝廷闻之,骤加进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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